近年来免息专业配资平台,我国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扩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对外开放优化举措,将启动支持境外机构使用债券通北向债券缴纳互换通保证金业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拓展人民币债券作为离岸合格担保品的应用场景,有利于盘活境外机构持有的境内人民币债券,也有利于降低境外机构参与互换通的成本。
当前,随着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外资机构来华展业便利度不断提升,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均已实现国民待遇。
政策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成果显著,整体架构日趋完善。
仅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展业。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也决定推出六项政策举措,涉及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资金便利化以及深化金融合作等方面。
受此利好,今年3月,渣打证券在北京正式开展业务,外资独资券商数量再添1家,目前中国外资控股券商已增至10家。另外,花旗证券、法巴证券也在“排队”等候入场。
债券方面,过去一年,“北向互换通”业务推出多项优化措施。“债券通”北向通项下的人民币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香港金融管理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合资格抵押品名单。截至5月末,“北向互换通”已吸引61家境外机构入市,累计达成4300多笔交易,名义本金总额约2.2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规模实现了数倍增长。
截至2024年5月末,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1100家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持债总规模达4.3万亿元人民币,近5年年均增速近20%。今年1至5月,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共达成现券交易8.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政策空间足,随着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公司、增加业务种类的申请不断获批,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资的吸引力均不断提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赵忠秀也撰文指出,在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方面,我国推进外商投资法治化建设,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对500多份相关领域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工作;健全外资项目储备和服务机制,推出第七批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
“外资机构对中国资产的配置热情有望持续提升,有助于丰富金融供给,增加增量资金,提振市场活力,改善券商行业发展环境,促使国内证券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竞争力和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
有望吸引更多国际资本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内外需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能加速补齐要素、资源、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短板,促进国内产业提质增效和消费升级,使得国内大循环更加畅通。
对此,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方面,我国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和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达数千项;自贸试验区发挥稳经济、促增长作用,2022年21家自贸试验区实现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2225.2亿元,用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7.8%的进出口额和18.1%的外商投资,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当前,我国构建与国际同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缩小与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在降准入、削成本、强保护、增便利上主动作为;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覆盖全国所有口岸;新签署或升级包含RCEP等十多项双边多边贸易和投资协定。”赵忠秀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7月11日,国务院发布批复,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这样的调整,意味着这些城市在服务业开放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免息专业配资平台,为外资进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从而有望吸引更多的国际服务企业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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